
炎陵县人民政府
关于禁猎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
炎政告〔2020〕1号
据专家分析,近期出现的由冠状病毒引起的传染性肺炎,有可能是由野生动物传染的。为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,从源头上切断疫情传播、蔓延途径,切实维护生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,推进生态文明建设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》相关法规,决定在全县禁止猎捕野生动物。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一、本通告所称的野生动物,是指果子狸、竹鼠(冬毛老鼠)、獾等珍贵、濒危的陆生野生动物和有重要生态、科学、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。
二、公布禁猎区和禁猎期:禁猎区为炎陵县行政区域内,禁猎期为2020年1月23日至2025年1月22日止。
三、任何组织和个人有义务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。自觉不猎捕、不买卖、不吃食受保护的野生动物;发现病弱、受伤、受困的野生动物,应立即向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报告;对非法猎捕、出售、购买、利用、运输、寄递野生动物及其制品,侵占或破坏野生动物生息繁衍场所及其生存环境的违法行为,有权举报或者控告,有关部门、机关应当及时依法处理。
四、因科学研究、种群调控、疫源疫病监测、保障航空安全、野生动物致害等特殊情况确需猎捕的,必须依法报批。
五、凡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,由县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六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监督举报,炎陵县林业局举报电话为0731-26222448。
七、本通告自2020年1月23日起施行。
特此通告。
炎陵县人民政府
2020年1月23日
责编:肖方仕
来源:炎陵县融媒体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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